企业技术中心认定

2023-07-11 21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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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、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二)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,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具有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;

(三)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与功能明确,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,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,技术创新业绩和效益显著;

(四)具有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;有较好的技术积累,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;

(五)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;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;

(六)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,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;

(七)已被认定为市(州)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。